关于对《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漯”字良种育繁推工作助力“三链同构”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漯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本单位对《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漯”字良种育繁推工作助力“三链同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开展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情况
(一)评估目的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实施意见》(漯政〔2021〕19号)的政策执行成效,检验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实效性,为后续政策优化或延续提供依据。
(二)评估过程
1.成立评估工作小组:为加强评估工作,我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评估工作小组,组员包括各所(处、室)主任、种业企业代表,并邀请信鼎律师事务所胡亚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
2.制定评估方案:我院通过多种形式自行开展评估工作。一是文献研究:调取政策文件、财政资金台账、良种审定记录等;二是实地调研:走访8个良种繁育基地、12家合作社及金囤种业等龙头企业;三是问卷调查:发放农户问卷2000份(有效回收率85%);四是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4场,听取农科院专家、企业代表意见。
3.形成评估报告:综合数据分析与调研结论,经三次修订后定稿。
二、评估内容分析及依据
(一)合法性方面。
《实施意见》文件依据《种子法》等上位法制定,良种审定程序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未发现该文件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况。
(二)合理性方面。
文件自实施以来,不存在干预或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符合漯河市“食品名城”战略定位。
(三)规范性、协调性方面。
《实施意见》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基本准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与省市区现行相关经济发展政策之间基本不存在冲突。
(四)实效性方面。
结合日常工作、线上线下调研所得信息来看,《实施意见》得到了较为有效地执行,扶持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带动了周边农民增收,良种覆盖率达到99%以上,产生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三、评估结论
《实施意见》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建议继续实施。
漯河市农业科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