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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业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漯河市农业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财务管理,规范日常支出,结合农科院实际,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审批

所有报销票据均需粘贴到新印发的原始单据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上。项目经费报销由经手人粘贴填写后,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长、主管项目院长逐级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五个试验站项目支出需经试验站站长和主管项目院长逐级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单位牵头的联合体项目由该项目主管领导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公用经费报销由经手人粘贴填写后,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主管公用经费院长逐级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以上所有领导签批均需有意见和签批时间。

二、财务报销

除劳务费用、租赁所发生的水电费等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支出外,其他支出均需附有正规发票、明细单、POS单及其他附属单据。

    劳务支出需附用工表和带工人签名、按指印的收款收据,本单位以外的带工人还需附试验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本单位领用人需附农资使用去向说明,本单位以外领用需附农资收据明细及试验协议。

    差旅报销按照漯财行[2017]4号文要求粘贴到差旅报销单上,需附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审批单签字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长逐层签批,中层及以上需分管院长和院长逐层签批,会议培训通知均由院长签批。以上所有领导签批均需有意见和签批时间。出差使用公车需附派车单。

会议培训费支出需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预算及会议决算明细。会议决算明细为酒店电脑系统出具的原始清单。

版面费等需提前支出的,先在预支附件上按照正常签字顺序逐级签字后,报财务处预支。经手人需在30日内取得正规发票粘贴签字后返还财务。

单笔金额2万元及以上(以单笔原始单据粘贴单金额为准)项目及公用经费支出需附大额资金审批单。

三、公车用油管理

    使用人需到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凭派车单申请用油,由使用人和油卡管理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后由使用人在用油清单上登记签名。

四、合同、协议管理

所有合同、协议均需严格规范签订。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税务发票管理

    凭正规合同、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六、现金缴款

    缴款人至中原银行漯河黄山路支行填写现金缴款单办理业务后,凭银行回单到财务处领取收款收据。

七、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经手人持领导签批的采购申请到财务处办理。

公开招标:经手人持领导签批的采购申请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附件到财务处办理。

自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符合自行采购手续的经手人自行采购,报销时持领导签批的采购申请、发票及合同等到财务处办理。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需经手人及科室负责人两人以上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交财务处。

八、固定资产登记

固定资产新增:由使用人签字后领取资产卡片,使用人管理使用直至申请报废。

固定资产调配:经领导批准内部调配时需送交人与接收人双方共同签字,交由接收人管理使用该资产。

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无法使用时由使用人将资产及时上交财务处并签字。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采购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大额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出差审批单.doc

附件4:自行采购验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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