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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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名词解释
附件: 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漯河市农业科学院是市政府直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内设14个机构处室,人员编制为130人,主要职责从事农业科研与开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漯河市农业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漯河市农业科学院一个一级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漯河市农业科学院共有在职职工118人,离退休人员 78人。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主要任务是: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1508.15万元,支出总计 1508.15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分别各增加50.58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等人员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08.15万元,其中:2016年部门预算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33.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50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28万元,占83.83%;项目支出243.87万元,占16.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08.15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0.58万元,增长3.47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等人员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新增修建试验地排水沟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08.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1195.77万元,占年初预算79.28%;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年初预算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5.26万元,占年初预算10.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1.53万元,占年初预算4.08%;住房保障(类)支出85.59万元,占年初预算5.6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4.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文明单位奖、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5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7.93万元。(市政府要求三公减少10%以上)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减少1.1万元,原因是:我院去年柴油班车报废更换为电动汽车,燃料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0.6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6.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87万元。采购内容为试验地排水沟等设施维修。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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