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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3月22日起,含氟虫胺农药不再批准,2020年起禁止使用

发布时间:2019-04-03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3月25日,农业农村部通过官网公布第148号公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月22日生效),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

同时,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公告提到,做出上述管理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过了风险评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而决定采取的。

    据了解,《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实施后,绿色发展理念在农业生产环节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针对化肥农药投入量过大的情况,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推进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推广新药剂、新药械、新技术,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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