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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7-03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署中需要注意的五种情况

 

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合同。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合同。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合同。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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