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显示 class "top" 的内容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8-03-03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确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版权所有 2005-2019 漯河市农业科学院 技术支持:创想网络

联系电话:0395-3133839 3133462 农业技术服务电话:15039520110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黄河路 邮编:462000 备案号: 豫ICP备20007197号-1

豫公网安备 41110302000101号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