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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14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国务院、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2-09-12
实施日期1992-09-12
分类名行政法规 合作经济\1承包合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关:
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要长
A期稳定,并随着生产力发展不断完善。各地要把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的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认真抓好。
  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
的责任制,使亿万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焕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
,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再次肯定了农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的谈话进一步指
出:“即使没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变,不要使人们感到政策变了
。”这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的共同心愿。要使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长
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管理农村承包合同
,这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重要保证。
  目前,全国共签订3亿多份农村承包合同。几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农业主管部门始终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作为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维护农村
的安定团结的基础工作来抓,在指导合同签订,进行合同鉴证,监督合同
履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与此同时,
多数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农业承包合同的特殊性,加强
了法规制度建设。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发布了农业(村)承包合同
管理条例或办法,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据统计,农业
承包合同的完备率由1986年的43.3%上升到1990年的77.l%,兑现率由
77%上升到91.2%,纠纷率由6.4%下降到3.2%。依法管理农业承包合
同,对于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维
A护农村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应该看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状况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还
有很大差距。在发布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或者办法的24个省(区、市
)中,有7个省(区、市)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公布
的地方性法规,其他17个省(区、市)都是由省级政府或者主管业务部门
发布的办法,缺乏法律约束力。还有6个省(区、市)尚未制定相应的法规
或者制度。在广大农村,由于认识问题、经济利益问题,不能自觉维护承
包合同、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随意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主
权和合法利益,加上人口的增长、迁移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的不断变化,
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任务相当繁重。目前,每年仍有约
3000份合同不能兑现,合同纠纷近1000万起,由此引起的恶性案件时有发
生。最近,一些地方群众上访又有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农业承
包合同管理的法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联产承包
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和完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制定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
法规,必须因地制宜,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从已经制定了农业承包合同
管理条例或者办法的24个省(区、市)的情况看,由省(区、市)地方权
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比较切实可行。为了逐步把农业承包合同纳入依法
管理的轨道,加强对承包含同的管理,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
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依法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提高到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中的基本政策的高度加以重视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很大,政
策性很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督促和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这
项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要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
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制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逐步纳入法
制的轨道。已经发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法规的省(区、市),要有法必依
,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并搞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尚未发布农业承包合同法
规的省(区、市),可参照有关省(区、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省(
区、市)实际情说,抓紧制定,尽快发布施行。
   
   
  三、依法管理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目前已经签订的3亿多份农村承包合同,都具有法
律约束力,应予保护。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和鉴证,无
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
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一定要杜绝单方面违约、毁约的现象;杜
绝在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上强迫命令、随意侵权、以权代法等行为。
   
    
  四、强化职能,提高素质,做好工作

       农村改革以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一直承担着农业承包合同的管
工作,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较好地完成
了工作任务。今后要总结经验,提高政策水平,依法加强管理,更好地履
行合同管理的各项职责,并注意交流经验,搞好宣传报道,向广大农民普
及法律知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供稿:漯河市农业科学院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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