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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粮食系统粮油食品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14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粮食局,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85号),决定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首先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又下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承担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的通知》(豫质检监发[2002]331号),将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列入全省承担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省粮食系统粮油食品检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组织,规范操作,确保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

  国家对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二是对食品厂实行强制检验;三是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四是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这些措施的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为了把粮食系统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到实处,决定采取全省统一组织、规范操作的办法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全省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

  (二)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粮食系统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出厂检验工作。粮食系统生产的酱油、食醋由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出厂检验。

  (三)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其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与粮食系统粮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协议》的形式确定粮油食品出厂的承检和送检关系。委托人、被委托人要严格按照协议开展检验工作。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国有粮食企业是粮油食品生产加工的主渠道,承担着保障军需民食的重大任务,各地、各级粮食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一)省辖市粮食局要切实负起组织本辖区国有粮食企业粮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领和出厂检验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机构,专人负责。

  (二)国有粮食企业要切实加强粮油食品质量管理。从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执行产品标准、人员素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包装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粮油食品质量,满足优质化、专业化、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三)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麦粉、玉米、食用植物油等产品的检验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检验工作。

  三、有关事项

  省局拟于12月中旬在郑州召开粮食系统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将传达国家、省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知识,组织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与粮食系统粮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协议》。为掌握全省粮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请各省辖市粮食局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填报《全省粮食系统粮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务于200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传真):0371-5683871,联系人:陈辉、刘卫红。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发布单位:河南省粮食局


 
供稿:漯河市农业科学院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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