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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出口创汇农业上的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05-09-14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3日电    河南为实现出口创汇农业目标制定了系列化的保障措施。

    1.进一步改善农产品出口流通环境。一要建设诚信政府,改进服务,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并积极推进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二要为农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格农业执法,加大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事件的执法力度。三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四要营造有利于农产品出口的舆论环境,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河南省特色农产品和优秀的农业企业,展示河南农业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2.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与补贴机制改革。一要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发展大市场、大流通。继续加快农产品外贸体制改革,建立一个更加宽松、有利于扩大出口的对外贸易体制。鼓励农业企业间协作与联合,有条件的可组成一体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降低流通成本,实行产业化经营。二要在世贸组织农业协议允许范围内,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和基建的投入,并要调整农业补贴方向,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直接补贴生产者,搞好"直补"试点工作。三要抓好深化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农业一体化管理体制。要从已确定的23个对外开放重点县中选择3-5个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好、出口创汇起步早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强的县作为出口创汇农业改革试点县,对试点县的农业科研、推广、生产、加工、流通、内外贸统一进行协调和管理,逐步探索建立运转协调、灵活高效、政策透明、管理科学的农业管理体制。

    3.加大对出口创汇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一要结合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对出口创汇农业的资金扶持,省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配套。二要用好省财政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出口创汇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农业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和项目的贷款贴息,奖励业绩显著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省农业结构调整资金要加大对农业出口创汇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也应增加对出口创汇农业的投入。三是有关金融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出口创汇农业专项贷款,可由同级财政负责适当贴息。四要采取切实措施,扭转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出口创汇农业开发和建设,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创汇农业企业和出口基地实行优惠政策。五要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减少国际农产品对河南省农产品的冲击,保护河南省农业安全。六要充分发挥外经外事及贸促会等部门的作用,拓宽引资渠道,扩大引资规模,加快对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新设备的引进、吸收、转化、积累和储备,增强出口创汇农业发展后劲。

    4.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结合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三大体系"(疫情疫病防治体系、药物残留检测检验体系、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一要对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全方位监控,严把质量关。二要分层次、分步骤、逐步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培训检验人员,严格检验制度。三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与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争取河南省有更多的农产品成为国家级名牌产品。四要帮助做好农产品出口基地认证和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推动更多的农业企业获得国外质量许可证、检疫注册和卫生注册。 5.强化农业外经人才的培训工作。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外事外经队伍建设。各省辖市及农业大县要健全外经队伍,保证外经队伍的各项经费开支。二要逐步引进和培养一批精通世贸组织规则、相关法规、外语和熟悉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人才队伍,不断促进农业外经队伍人才结构的优化,提高农业外经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继续加强对农业管理人员及农业出口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政策业务水平。四要强化对出口基地农民的培训,增强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帮助做好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吸收和利用,提高出口农产品科技含量。


 
供稿:漯河市农业科学院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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