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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服务有效实现的策略

发布时间:2006-03-09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农业信息服务是直面农民、农业、农村,为“三农”发展提供信息和信息技术支撑的重要基础工作。在处于农业现代化、农村信息化初步发展阶段的我国,“三农”发展相对滞后,农业信息服务的区域条件、产业水平、从业队伍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等因素与信息服务需要有较大的差距。由于这些方面的制约,在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中信息注入量远远少于非农产业,信息服务不足、信息供需不对称已成为充分实现农业产业效益的“瓶颈”因素,也是“三农”问题突现的重要症结之一。

  经过“十五”期间的建设,我国已基本搭建起了由国家农业部延伸到县农业信息网站和部分乡镇信息站、农产品市场、涉农企业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奠定了农业信息服务和推进农业信息化的良好基础。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重点已开始从信息服务基础网络平台建设转入了以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和农业数字化水平为重点的新阶段。这一阶段要重点解决的是信息服务有效实现问题,真接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信息进村入户,突破信息服务与农业、农民需要的“最后一公里”阻隔。整合电话网、电视网和电子计算机网络,“三网”联动运作是正在推广的“农业信息进村入户”的基本手段。这些目标的定位和实现途径是现阶段解决农业信息服务“落地”问题的正确策略和具体措施。

  但笔者认为,农业信息服务的有效实现问题应包括两方面:

  一是信息或信息服务与信息消费者充分结合;二是信息服务的内容与信息消费需求准确对接。从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上,这一方面表现为信息与信息消费者在实物形式上的结合。第二方面则表现为信息或信息服务内容与信息消费需求在特性上的对接,是信息服务在内容上的实现。农业信息服务的有效实现应该是两个方面的充分到位。目前,在信息服务实现问题的探讨中,焦点多放在第一方面的实现上,对信息“进村入户”的通道问题普遍较为重视,而对第二方面的注意和研究较为欠缺。从信息服务有效实现必须具备的要素看,解决信息传输通道是前提条件、是共性的,哪一层次信息消费的实现都必须事先具备。这也是目前全国推广“三电合一”模式、努力打通直达信息服务终端的信息传输通道的原由所在。解决个性化供给与个性化需求的吻合是信息服务在质的方面的有效实现。这是农业信息服务最实质的目标。从对近几年来农业信息服务实践的分析思考中不难发现,农业信息服务对象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和多方面需求的复杂群体,农村或涉农的信息消费者有不同的层次和类型,农业信息需求客观上存在着明显的层次性,农业信息服务的有效实现的策略和途径必须与之相适应。据此,本文试对农业信息服务对象及信息需求的层次和信息服务有效实现问题作些探讨。

  一、农业信息服务对象层次的分析

  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本形式、传统色彩仍较浓的农业和农村。经营主体众多、分散、弱小(规模小、竞争力弱),生产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低是农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了在不改变现行土地经营方式的基础上克服农业散、小、弱、低效的状况,各地普遍推行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为基本特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实体,促进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行业协会、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大户、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开始呈现了多元化的构架。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11.4万个。按照农业部的标准统计,广西已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685个。农业信息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产业建设的参与者和农村居民,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重要对象之一。从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体系中所处的层面和发挥的作用分析,农业信息服务对象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是农业宏观决策层和组织实施的执行层(简称“宏观层”);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型、专业协会型、行业协会型、社区合作型、股份合作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市场;五是种养、加工、营销等经营大户;六是广大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民。六种类型中,农户是等同于家庭的以婚姻、血缘为基础的生活和社会实体,更多地是扮演社会细胞的角色;“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经销大户是生产经营或服务实体,体现市场主体的角色;农产品市场是农产品和信息集散的平台,承担着流通服务的角色。宏观层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担负农业宏观决策和决策实施的组织管理。

  以上分析可见,无论是组织形式,还是在农村经济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农业信息服务对象都存在着明显的层次和差异,这是思考信息服务实现形式和内容的重要基础。

  二、农业信息需求的层次差异及信息服务内容的适应

  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对象信息需求是不同的。客观上要求信息服务的供给内容与之相适应。从信息消费者对信息的自身需要来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大户运行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生产经营,运营的规模较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节本增效。需求的信息主要是市场供求、价格、市场走势和科技、政策信息;农产品市场运行的主要目标取向是及时、高效集散商品和信息,对信息服务的需求集中在农产品产区信息、销区信息和国内外同类市场的信息,实现与农产品产区、销区以及同类市场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广大农户的信息需求有主观需求和客观需求两方面,在主观需求上,侧重需要市场供求、价格、实用科技、相关政策方面的信息,文化、教育类信息的需求处于较次要位置。而从客观需要看,农民最迫切需要的应该是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直接相关的文化、科技、教育类信息。宏观层需要的主要是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服务。

  三、农业信息服务有效实现的策略探析

  农业信息服务的直接目标是将服务对象需要(主观需求)和适合服务对象需要(客观需求)的信息及时传递到位,并对服务对象充分产生所需的效用。基于此,在思考信息服务实现问题时,有三个方面应是题中之义:首先,了解服务对象主观需求什么信息和相应的服务;第二,分析服务对象客观需要什么信息和相应的服务;第三,如何有效实现对服务对象的信息服务。笔者认为,只有以上三个问题全部解决,才能算是信息服务有效实现。

  在以上对不同层次农业信息服务对象的信息需求分析中,第一个问题已作了论述。第二个问题是目前农业信息服务实践中容易忽略而又非常重要的方面。深入分析和探究这一问题,对农业信息服务内容的准确定位、科学选择信息服务的有效实现方式及途径、提高信息服务成效有重要的意义。从农业信息服务对象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关联程度和角色效应来分析,广大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协会及其他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宏观决策指挥层,都较明显存在着对农业信息服务的客观需求。

  就广大农民来说,客观上应更多地需要文化、科技、教育类信息。理由有几:首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三农”问题的焦点是农民。农民文化科技素质不适应建设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农村的需要是“三农”问题带根本性的成因。因此,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农民文化科技素质相对较低的直接原因除受教育程度低外,注入农业、农村的信息量不足,农民接触不到充分有用的信息和相应的信息服务是更为重要的方面。信息就是知识,信息就是见识。给予农民充分有效的信息服务,让农民充分地拥有信息、应用信息,是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更新观念、开阔思路的根本。其次,是农民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所决定。从全国和广西农村的实际看,农民所经营的资源量是十分有限的。2003年底,全国农村人均耕地为0.139公顷,农业从业人员平均耕地也只为0.416公顷,而广西更少,两项指标仅分别为0.108公顷和0.286公顷。就每个农民或农户来说,如此小规模的经营,就是注入充分的有效信息,也很难突破经营规模小对效益和收入的刚性制约。要想使很有限的资源充分发挥增效增收作用,就必须在龙头企业、协会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下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分享规模经营的效益。其三,农户信息消费的终端条件普遍较差,加之农民辨识信息、分析和应用信息的知识储备相对不足,而市场信息等经济类信息不确定性大,不易准确识别真伪,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对市场信息等经济信息的有效应用。所以,对广大农民信息服务的侧重点应该是以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提升素质和服务劳动力转移为指向的科学文化、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劳务市场类信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规模化程度提高,市场供求及价格信息对分散农户、农民的直接作用将趋于弱化。这是国情所决定的农业信息服务的特殊性。

  通过对不同层次信息服务需求差异性的分析,笔者认为,农业信息服务有效实现策略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思路:第一、农业信息服务有效实现是内容贴切需求和服务及时到位的统一;第二、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首先要进入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市场等能引导、带动农民联合起来规模经营的“大户”。在探索农业信息服务实现途径的策略上,应该把信息服务内容的供需对接和信息传输通道建设综合考虑,协调推进,不应偏废。信息“进村入户”要重视“大户”这一节点,重点要考虑信息进入“大户”。这是因为:其一、“大户”是带领分散农户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龙头”,通过信息服务,给“大户”提供生产经营或服务所需要的充分、有效的信息,帮助“大户”把握市场,搞活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经营业务。“大户”经营活了,实力强了,就更需要建设好自己的原料基地,需要组织更多的农户参与原料生产,进而就拓展了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带动作用。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共带动了8454万户农户,广西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322万户,占全区总农户数的26%。不少涉农企业、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直接带动农户都在数百人以上,加上间接辐射作用,带动的农户就更多。如广西荔浦县荔浦镇的食用菌生产销售协会、柳城县六塘镇农民种养协会、宾阳县黎塘莲藕协会、全州县才湾镇天福葡萄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直接带动农户都在300户以上,多的达600多户。把信息传送到农业产业化的这些节点上,就能快捷有效地传送到农户,直接实现了信息“进村入户”。其二、为了提高企业经营决策与市场对接的准确性,“大户”获得信息后,将会根据经营目标的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再将经二次加工后的信息以生产安排指令的形式传达到生产基地的每个农户,这就是实现了有效信息的进村入户。农户不需要再去捕捉和分析市场信息就可以在有效信息的导向下安排生产。“大户”既是带动生产的“龙头”,也是向农户传播信息的“龙头”。其三,“大户”相对于广大农户来说数量少得多,政府信息服务进入“大户”也就相对容易得多。而且“大户”接受信息服务的终端条件较好,信息分析处理和应用的能力较强,是政府信息服务抵达农户的很好的“二传手”,通过“大户”的“二传手”作用,可便捷、节省、有效地实现信息的“进村入户”。因此,在探索信息“进村入户”的实现途径中不应忽视“大户”的作用。

  “龙头”企业或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带动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把农业信息服务的直接重点定位在对农业产业化起“龙头”作用经营大户,把政府信息服务的资源与“大户”的资源有效整合,是实现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的重要策略选择。在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新阶段,要重点做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的信息服务,同时,在信息服务内容上,要重视与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植现代农民的需要对接,要引导广大农民对文化、科技、教育、政策等对信息的消费,加快提升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以适应农业信息化、现代化时代对新型农业劳动者的需要。

  注: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此文为作者2006年2月24日在首届中国信息界学术大会--农业信息化论坛上的演讲稿;此前该文已在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界》2005年22期(总第62期)上发表,发表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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