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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业科学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2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第一条 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志愿服务记录的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工作。记录内容含: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评价、活动负责人和记录人等。

  第二条 根据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质量的评价与建议、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对志愿者的评价与建议等方面情况,进行服务情况收集汇总。

  第三条 记录采取纸质档案记录和电子档案记录、志愿服务系统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记录服务信息。

第四条 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五条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第六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

 第七条  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60小时、100小时、200小时和3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八条  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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