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农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漯河市农科院 阅读次数:
漯河市农业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漯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所(处、室)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控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格,提升质量效率。
第三条 各所(处、室)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第二章 会议形式和审批
第四条 根据会议形式不同,会议分为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下会议是指所有参会人员集中在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第五条 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各所(处、室)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院办公室备案,下年度举办会议一周前填写《漯河市农业科学院会议审批表》(附件)经院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六条 各所(处、室)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少开会、开短会,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避免陪会。
第七条 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不安排报到和离开时间。项目评审、论证等需延长会期的,需经院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各所(处、室)应当严控会议规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8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会议应当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并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会议定点场所可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上查询。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第十条 参会人员以驻漯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漯河市以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各所(处、室)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提倡各所(处、室)举办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按照《漯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漯财行〔2025〕6号)召开。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一)线下会议。会议召开所需的伙食费、住宿费及公杂费。
公杂费主要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发生的必要支出费用。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本单位报销,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可安排伙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线上会议。会议召开所需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第十四条 会议费核算列支。
(一)线下会议的费用开支实行综合限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综合限额标准如下:每人每天260元(其中伙食费80元、住宿费150元、公杂费30元)。
(二)线上会议的费用不纳入前款规定的综合限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所(处、室)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
第十六条 各所(处、室)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漯河市农业科学院会议审批表》(附件)、会议预算、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漯河市区以外召开会议需提供当地政府与定点酒店签订的协议价标准的复印件。此外,报销线上会议费用时还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院计划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八条 严格会议费支出管理。
(一)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二)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三)不得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各类办公用品和宣传品、礼品、纪念品、洗漱用品,不得列支餐费之外的水果和食品等费用,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四)从严控制纸质会议材料数量,页数较多且不涉密的一般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
(五)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召开会议需使用资产的,应充分利用单位现有存量资产。
(六)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严禁套取、虚列会议费用于其他开支和设立账外账;
(八)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追究相关所(处、室)和个人责任,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以培训费名义列支会议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